為方便廣大繳存單位及職工了解《關于調整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的相關事宜,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調整背景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GB/T51267-2017)、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長春市實際情況,制定《關于調整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實施目的
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工作,加大公積金對繳存職工購買剛需及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三、主要調整情況解讀
《通知》原文:
一、公積金貸款單筆最高額度分別為:
1、購房所在地在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為60萬元。
對生育、撫養二孩、三孩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二孩家庭”貸款額度可在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提高10萬元;“三孩家庭”貸款額度可在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提高20萬元。
對已在我市建立公積金賬戶并實際繳存的高校畢業生,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可不受公積金繳存時間限制,優先辦理最高5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
解讀: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支持生育、撫養二孩、三孩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需求,進一步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渠道,緩解職工購房經濟壓力,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二孩家庭”貸款額度可在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提高10萬元;“三孩家庭”貸款額度可在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提高20萬元。
《通知》原文:
四、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其貸款需求時,可向受托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取消住房公積金家庭組合貸款。
解讀: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是指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同一自住住房,由中心提供的公積金貸款和受托銀行提供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相結合的個人住房貸款。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31日
(來源: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