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
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吉政函〔2021〕69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此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期為2021年12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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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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